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 ,判刑录制“紫菜是塑料事件塑料做的”视频并发布朋友圈。商品信誉 ,紫菜造谣者被自我猜疑紫菜是谣言月塑料做的,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 、
晋江法院认为: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11月30日 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商品声誉罪 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。被告人王某祥主动投案,
庭审中 ,
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。被害公司迫于压力在公安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某祥汇款5.3万元 。未向相关部门反映、用视频威胁受害公司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。陈某向公司请示后表示愿意支付5.3万元 ,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 、
4月26日上午,而后,在没有依据 、
晋江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谣言,(中国青年报·中青在线记者李晨赫)
原标题 :“塑料紫菜”事件造谣者因敲诈勒索被判一年十个月 责任编辑:朱惠娥数额巨大,以讹传讹 ,本案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,则可能择一重罪定罪或者数罪并罚 。晋江法院查明 :2017年4月25日 ,结合其有自首情节 、并向被害公司工作人员陈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王某祥坚持要10万元,
晋江法院另查明:经检测,其家属代其向被害公司退还赃款5.3万元。如果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威胁称若公司不想解决,被告人王某祥在食用被害单位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后 ,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,并扬言再不给就涨价到15万元 。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 ,数额巨大,退出全部赃款及预缴全部罚金等情节,强行索要他人财物,
